科兴制药: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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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订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
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
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
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
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
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
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二、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证监发〔2012〕37 号)
分红(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3 号)《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足额
计提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未来三年内利润分配计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
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
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现金分
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除外)。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现金支出指: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且超过 5,000 万元;或(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
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5)未出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制订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
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
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
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
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
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用,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
利益。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分配方案单独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单独发表明确意见。
参与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
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热线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应当向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三、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规划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规划着眼于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目
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
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未来三年,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以
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本次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合理性分析
  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管理能力,有足够能力给予股东持续、稳定、
合理的回报。公司生产经营较为稳健,通过经营积累等可以获得现阶段发展所需
资金。公司将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生产规模,进
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收益。
  五、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安排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确定该时段的利润分配规划。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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