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3-037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5日(星期二)下午2: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
(星期二)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星期二)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水波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所持股份数
为235,981,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65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计8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306,0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含持股
事投票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另外,在原现场会议基础上增设通讯方式,采取
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为李柏桦、厉善红、厉善君、何锋。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2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00,5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7624%;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5%。
审议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00,9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 股 份 的 99.7797 % ;反 对 5,080 股 , 占出 席会 议 的 中 小股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所持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