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3-052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25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25 日
上午 9:15 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
同富一路 5 号第 1-9 栋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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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
股份 43,867,1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227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总数 33,206,19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96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660,9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深圳)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3,696,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99.6106%;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464,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7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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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3,696,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99.6106%;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464,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73.1027%;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3,696,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99.6106%;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464,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73.1027%;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3,696,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99.6106%;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464,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73.1027%;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建军、
阮志毅、陶浩略、陈洪涛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
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3,867,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100.0000%;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635,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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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100.0000%;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3,867,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100.0000%;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635,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100.0000%;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3,867,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100.0000%;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635,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100.0000%;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郭晋龙、陈
志华、胡春明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计算。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3,867,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100.0000%;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635,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100.0000%;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3,867,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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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100.0000%;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635,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计的股份数为准)的100.0000%;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霍丙
忠、唐万林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
监事苏海燕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计算。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
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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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