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3-073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7 月 25 日(周二)15︰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25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议室
司”)第二届董事会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73,144,76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65.16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73,144,62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65.16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 份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729,642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21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729,502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213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
信达律师事务所 2 名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结
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5 发行数量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6 限售期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7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8 上市地点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9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虎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为 44,924,442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20,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44,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44,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因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44,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沈琦雨、周晓静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德明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