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认真阅读了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后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 190 名激
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达到考核要求的激
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认真审阅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并对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
核实后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 股权激励》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到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
案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认真审阅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后认为:本次对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进行调整,以保障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主要基于公司自实施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来,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合理的考核机制变更。本次
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进行调整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提前解除限售
的情形。本次调整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结果进一步优化,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条件也更加严格。有利于
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股票激励作用得以有效发挥,
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我们同意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事项,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到公司下一
次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事项
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认真审阅了《关于调整 2022 年员工持股
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后认为:本次对 2022 年员工持
股计划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及权益可解锁条件进行调整,
以保障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主要基于公司自实施 2022 年员工持股计
划以来,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合理的考核机制变更。本次调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后,2022 年员工
持股计划中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进一步优化,持有人解锁的条件也
更加严格。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健
康持续发展。我们同意本次调整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方案事项,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到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仅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徐志刚____________________
韩 斌 ____________________
段培林 ____________________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