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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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
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
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三)2022 年 4 月 28 日至 2022 年 5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
人或组织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2-047)。
   (五)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112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15,059.2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七)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八)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及《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且有 1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个人层
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
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决定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满足,满足行权条件的 10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
计 7,243.5950 万份。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权日:2023 年 5 月 23 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3,764.80 万份;
     (三)预留授予人数:26 人;
     (四)行权价格:1.70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六)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股票期权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授予股票期权     预留授权日股
                               (万份)       数量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核心员工(共 26 人)            3,764.80     20.00%      2.00%
           合计                  3,764.80     20.00%      2.00%
  注: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0%。
     (七)有效期及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50%
           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
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
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
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八)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
求。
     (九)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
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
注销。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以      第一个行权期   1、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3,500 万元;
及在 2022 年第三季度            2、2022 年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45.00%。
报告披露前授予的预留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1、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第一个行权期   1、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
在 2022 年第三季度报
告披露后授予的预留股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1、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4,5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是指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后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考核年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
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于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预留授予日)》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一)期权简称:兆新 JLC2
  (二)期权代码:037375
  (三)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 年 7 月 25 日
  五、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以董事会确定的预留
授权日 2023 年 5 月 23 日为计算基准日测算,本次授予的 3,764.80 万份预留股票
期权的合计需摊销的成本为 2,671.67 万元。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
中按行权比例进行分期摊销。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
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有
助于推动公司经营发展。
  六、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
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
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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