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曾用名“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环能”或“公
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山高环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证监许可〔2021〕1986 号)文件核准,山高环能向 25 名特定投
行股票的批复》
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823,630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
开发行”),发行价格为 11.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05,299,998.40 元,扣除
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92,798,277.99 元。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出具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截止 2021 年 7 月 16 日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
(XYZH/2021BJAA40499),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公司对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
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额 已投入金额
济南稼禾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水肥资源
化循环利用生产建设项目
收购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59,279.83 50,464.98
注 1: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变更,新增“收购北
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9.996%股权”项目。
注 2:以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经鉴证。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 9,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9,000 万元
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避免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减少短期负债降低财务成本,在确
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在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暂时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承诺
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
等投资。
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上市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在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后拟继续使用本次
非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变相改变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
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使用该部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
易等高风险投资。
在公司遵守上述规范要求和承诺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山高环能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 8,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阚道平 张丽雪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