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玉马遮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玉马遮
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32,92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0元,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8,33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511,756.98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350,820,243.0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5月19日已全部到位,
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3-00021号
《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根据《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69,072.18 69,072.18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082.02万元低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69,072.18 69,072.18 35,082.02
注: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
渠道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高分子复合遮阳材料扩产项目”和“遮阳用布生产线
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计划使用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金金额 投资进度
高分子复合遮阳材料扩产项目 25,082.02 25,265.23 100.73%
遮阳用布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4,000.00 3,901.19 97.53%
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净收益,不包含手续费。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分子复合遮阳材料扩产项目”,该项目募集资金
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且已完成销户工作。由于本项目部分
设备交付周期较长,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该项目全部采购设备,待全部设备交付后,
公司将尽快完成产线安装调试工作。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遮阳用布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由于本项目
自动化立体仓库—智能控制系统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后续将根据情况继续投入募集资
金,并继续稳步推进以上募投项目的各项工作,按照调整后的时间完成项目验收等各项
工作。
综上所述,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公司
决定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上述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适当延期,预计“高分子复合遮阳材料扩产项目”、
“遮阳用布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将于2023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此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高分子复合遮阳材料扩产项目”和“遮阳用布生产线技
术升级改造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变更,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或实施方
式等方面,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
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此次募投项目延期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高分子复合遮阳材料扩产项目”和“遮阳用布生产
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除上述调整
外,其他事项不做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
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讨论,公司决定将“高分子复合遮阳材料扩产项目”和“遮阳用
布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除上
述调整外,其他事项不做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结合当前实际使用情
况做出的合理安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
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对“高分子复合遮阳材料扩
产项目”和“遮阳用布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玉马遮阳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勇 牛振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