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我们详细查阅了有关资料并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下属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下属公司北京兴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斐
电子”)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员工的稳定性、凝聚力和积极性,吸引、
激励、留用对兴斐电子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核心员工,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
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兴斐电子、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公司及兴
斐电子的长期稳定发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兴斐电子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瑞林 王明强 朱 宁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