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健军、李远鹏、王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