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的相关
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因个人原因,匡志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
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经核查,匡志伟先生的离职原因与实际情
况一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匡志伟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
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
效;匡志伟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其辞职事项无异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王守海、秦宇、何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