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2023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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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3     证券简称:西部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6
债券代码:149176                 债券简称:20西部0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2023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
资者)(第一期)(债券简称:20西部01,债券代码:149176,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7月27日支付2022年7月27日至
  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26日,最后交
易日为2023年7月26日,摘牌日为2023年7月27日,凡在2023年7月26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20西部01”的投资者享有本次兑付的利息
和本金;2023年7月26日(含)前卖出“20西部01”的投资者不享有
本次兑付的利息和本金。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本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
完成发行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
专业投资者)(第一期)至2023年7月27日将期满到期。根据《西部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兑息,为保证本次
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
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
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
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
总额的本金。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计息。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易所上市交易。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司 深 圳 分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 中 国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77%,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本息人
民币合计1,037.70元(含税),其中包含兑付本金1,000.00元,派
发利息37.7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手实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息为人民币1,030.16元,非居民企业(包
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息为人民币1,037.7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兑付兑息日及债券摘
牌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26日(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
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
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
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
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
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
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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