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领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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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鞍山
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
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
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稳健
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二、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有利于降低产品价格波动风
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论证了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专业管理、风险控制等内部控制程
序,对公司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亦对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的开展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
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提请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委托代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辽宁鞍重建筑科技
有限公司签署委托代销协议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参股公司
的发展和经营。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未发现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
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辽宁鞍重建筑科技有
限公司签署委托代销协议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漆韦华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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