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勤
勉、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交的《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募投项
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投资规
模等实质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
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陶剑虹 黄言茂 马念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