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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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及实施员工持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有利于促进公司功能化学品板块业务的良性发展,完善公司组织架
构和管理体系,优化资产结构并为其补充流动资金,调动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
团队、核心骨干的积极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员工利
益与赫利欧长远发展紧密结合,共同推动公司功能化学品板块业务可持续发展,
创造更大的价值。本次赫利欧增资扩股及实施员工持股,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
的权利,不会改变公司对赫利欧的控制权,有利于促进员工与赫利欧的共同成长
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此,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二、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
交了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审议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核实,樊小
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同意提名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蒋萌、俞寿云、Zhang 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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