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股东签署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股东方签署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借款利率按照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无需公司提
供抵押或担保。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
的规定,有关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公司与股东方签署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事项。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吕立彪: 刘明志: 朱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