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苏光辉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资格与能力,具备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收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苏光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徐 泓 方攸同 周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