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浙江华统
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所有
相关文件,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下列事项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次发行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符合的证券产品,具有合理的背景与目的。发行对象
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
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
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伟良
金 浪
徐向纮
日期:2023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