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小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认为公司聘任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履行职责所具
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已征得
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
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
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
事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卢保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孟繁熙先生为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聘任喻性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梁惠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聘任温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孙金云 宋晓刚 朱文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