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ST 嘉凯 公告编号:2023-054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 9.1.15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
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深证上〔2023〕64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
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 2023 年 5 月 4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
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触及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2.5 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
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
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
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
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
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
牌转让,且公司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
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
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
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公司目前正与主办券商进行接洽,公司将尽快完成聘请主办券商事宜,并签
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
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五、公司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票因
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公司股票将于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六、其他重要事项
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
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
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
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七、备查文件
。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