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常州秉琨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常州秉琨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秉琨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预案》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常州秉琨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更专注于主
业发展,增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本次分拆后,公司与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
求。本次分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审核、批准事项,已在《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常
州秉琨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预案》中详细披露,
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审批、审核、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见,再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
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办理相关事项。
批准。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常州秉琨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至创业板上市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甘 亮
王立华
曲 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