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 2023-073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
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该事项涉及
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永夫、金萍回避表决,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一陈永夫 拟以现金认购公 司本次发行的不超过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81%,陈永夫一致行动人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永夫配偶金萍任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公司655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的6.31%,陈永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855万股股份,占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37.12%。按照本次发行上限1,592.8639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陈
永夫将直接持有公司4,792.8639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01%,陈永夫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447.8639万股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45.48%。本次发
行前后,陈永夫均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陈永夫和金萍夫妇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
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收
购要约。
陈永夫先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公司与陈永夫
先生签署的《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永夫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以及陈永夫出具的相关承诺,陈永夫承诺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
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其免于因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陈
永夫及其一致行动人可免于发出要约。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