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3-026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435,200,002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435,200,002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28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45 号)核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连锁”)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9,580,000 股,并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95,58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446,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9,58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0 名,分别为江西国
光实业有限公司、胡金根、蒋淑兰、胡志超、胡智敏、胡春香、吉安市井开区齐
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弘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吉安市井开区利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福兴
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35,200,002 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87.82%,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7 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未发生因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
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江西国光实业有限公司就其股份锁定情况承诺: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金根、蒋淑兰、胡志超、胡智敏、胡春香承诺: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
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在任期届
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
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
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者职务
变更、离职而终止。”
(三)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公司股东吉安市井开区齐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弘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利
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福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如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规
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
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
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相关
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
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
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
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发表意见如下:
连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国光连锁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宜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单位:股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
股东名称
号 数量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 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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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35,200,002 87.82 435,200,002 0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权变动结构表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35,200,002 -435,200,002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0,379,998 435,200,002 495,580,000
股份合计 495,580,000 - 495,580,000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