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对《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有
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有
助于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 未来 三年
(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武志昂 郭云沛 许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