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3-074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物流运力提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3 年 4 月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
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
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证监许可〔2022〕70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公司公开发行 2,597 万股新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0.46 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 79,104.62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1,934.44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67,170.18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到位,到位情况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2]162 号”《验资报告》予以
验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
制度,到账后已全部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公司已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截至 2023 年 6 月 原计划达到
号 (万元) 总额(万 30 日募集资金累计 预定可使用
元) 投入金额(万元) 状态日期
宁波物流中心升级 2024 年 4
建设项目 月
“运化工”一站式可
月
项目
月
化工物流装备购置 2024 年 4
项目 月
收购天津瀚诺威国
收购绍兴长润化工
有限公司 100%股权
年产 8,000 吨化学品
月
存项目
合 计 67,170.18 67,170.18 48,349.74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物流运力提升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物流运力提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
体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
其他变更。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虽然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物流运力提升项目”在前期已经过了充分 的可
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尚未进行投入,主要原因系 2022 年以来监管政策持续趋严,监管部
门对危化品运力指标的审批速度放缓,公司获得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指标不及预期,
因此本项目进展缓慢。截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已获得 19 辆危险品运输车
辆的指标,后续公司将加快实施该项目。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物流运力提升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物流运力提升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
发展规划。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
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物流运力提升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至 2024 年 12 月,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项
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
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且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同意将公司首发募投项目之物流运力提升项目延期至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
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已披露。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