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瑞联新材
股票代码:68855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刘晓春
住所及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吕浩平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李佳凝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权益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所引起,不涉及持
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3 年 7 月 2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
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
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瑞联新材/上市公司/
指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卓世合伙 指 福清卓世恒立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指 刘晓春
刘晓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指 吕浩平
吕浩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指 李佳凝
李佳凝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如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
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一) 基本情况
姓名 刘晓春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住所及通讯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是,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权
区的居留权
姓名 吕浩平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住所及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姓名 李佳凝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住所及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基于对共同事业的信心和公司治理理念的认同,刘晓春与公司第一大股东福
清卓世恒立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卓世合伙”)的实际控
制人吕浩平、李佳凝夫妇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即形成了关于重大事项决策的
事先沟通惯例,为增强公司控制结构的持续稳定,刘晓春与吕浩平、李佳凝夫妇
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三位需就有关瑞联新材经营发
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
表决权时保持一致,如果各方意见不一致时,应以持股比例最高的一方意见为准
进行表决。协议有效期至瑞联新材发行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止。有效期满,
各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即《一致行动协议》
有效期将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届满。
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今,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各方均充分遵守了《一
致行动协议》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晓春、吕浩平、李佳凝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向公司出具《关
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告知函》,各方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各方一致行动关系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到期后终止。
《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后,各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
东及/或董事义务,并继续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上述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前对公司的控制关系图
(四)上述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晓春、吕浩平、李佳凝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向公司出具《关
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告知函》,各方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各方一致行动关系将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到期后终
止。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
变动。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
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晓春、吕浩平、李佳凝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向公司出具《关
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告知函》,各方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各方一致行动关系将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到期后终
止。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
变动。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前,刘晓春与吕浩平、李佳凝夫妇为一致行动人。刘晓春
直接持有公司 6.52%的股份,吕浩平、李佳凝夫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卓世合伙的
实际控制人并通过卓世合伙控制公司 19.52%的股份,吕浩平直接持有公司 0.01%
的股份。各方合计持有公司 29,038,482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1.12%,
各方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股权比例合计为 26.05%,各方具体持股及在公司任职
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持股方式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直接持股 14,700 0.01
间接持股 3,019,003 2.20
合 计 29,038,482 21.12
注:卓世合伙持有公司 26,846,68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52%,吕浩平、
李佳凝夫妇为卓世合伙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其 74.73%的财产份额。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后,上述股东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
保持不变,刘晓春持有的股份与吕浩平、李佳凝夫妇持有或共同控制的股份将不
再合并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控制的上市公司 35,794,937 股股
份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前述限售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 日,除前述因首次公开发行导致股份存在限售
的情形外,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
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刘晓春
日期:2023 年 7 月 21 日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吕浩平
日期:2023 年 7 月 21 日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
李佳凝
日期:2023 年 7 月 21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附表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陕西省西安市
称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瑞联新材 股票代码 688550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刘晓春 不适用
务人名称一 务人注册地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吕浩平 不适用
务人名称二 务人注册地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李佳凝 不适用
务人名称三 务人注册地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 有? 无□
不变?(系一致行动关系 有无一致行
股份数量变 (原一致行动人中,吕浩平
解除,股份数量不再合并 动人
化 与李佳凝系夫妻关系)
计算)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是□ 否?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无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实际控制人)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式(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
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披 露 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拥 有 权 益 的 刘晓春:持股数量:8,962,953 股 持股比例:6.52%
股 份 数 量 及 吕浩平:直接持股数量:14,700 股 持股比例:0.01%
占上市公司 间接持股数量:3,019,003 股 持股比例:2.20%
已 发 行 股 份 李佳凝:间接持股数量:17,041,826 股 持股比例:12.39%
比例
本次权益变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动后,信息披
刘晓春:持股数量:8,962,953 股 持股比例:6.52%
露义务人拥
吕浩平:直接持股数量:14,700 股 持股比例:0.01%
有权益的股
间接持股数量:3,019,003 股 持股比例:2.20%
份数量及变
李佳凝:间接持股数量:17,041,826 股 持股比例:12.39%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是□ 否□ 不适用?
务人是否拟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
于未来 12 个
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月内继续增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是□ 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刘晓春
日期:2023 年 7 月 21 日
(本页无正文,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吕浩平
日期:2023 年 7 月 21 日
(本页无正文,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字):————————
李佳凝
日期:2023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