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3-042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2023 年 7 月 2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
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岳
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0)。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完成后,回
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 10.24 元/股,回购期
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
限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0.24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0.24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9,765,625 股,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4%。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
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
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
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
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
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