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星股份: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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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星股份”)《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已经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
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告》,独立董事徐光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
征集投票权。
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7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报告》。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
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
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39,2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75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79,400,000.00 元。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
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根据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P=11.94 – 0.75 = 11.19 元/份
  据此,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1.94 元/份调整为 11.19 元/
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本次调整在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
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1.94 元/份调整为 11.19 元/份。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行权价格的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本次
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对本次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
调整的原因、调整后行权价格、本次授予数量、人数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
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
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调
整事项及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
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
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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