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
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
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
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
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在公司(含子公
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的其他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以上激励对象中,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
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时以及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存在聘用或
劳动关系。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激励计
划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企管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报告
工作;
(三)公司企管部、财务部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
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 2023 年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增长 10%,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一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 57,420.78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于 146,161.99 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于 234,903.20 万元。
注:“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
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
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 于 146,161.99 万元。
限制性股票 2025 年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增长 350%,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
第二个归属期
于 234,903.20 万元。
注:“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
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
况下,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
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
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本办法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划分
为五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级结果确定当年度的个人归属系数,在公司
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
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数(X)。具体见下表:
评价等级 A B C D E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X) 100%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企管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
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
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记录归档
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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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