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根据《公司法》、
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等相关规定,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首次
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限售的 35 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该 3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激
励资格,且已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 3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二、关于《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预
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售期拟解除限售的 15 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该 15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均具备激励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将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相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在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 15 名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159,944 股。
在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票
解除限售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发生其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则
其已授予尚未办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另行安排回购
注销。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营收规模仅达到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二个考核期
的业绩考核目标 C,限制性股票当期相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80%。根据《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中剩余不能解除限
售的 20%部分限制性股票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共计 319,723 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数量为 279,740 股,回购
注销预留授予部分数量为 39,983 股。监事会已经对回购注销的数量和涉及的激
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实,该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如下:
初始获 应回购注 回购注
授价格 销的限制 回购注销 销的价
姓名 职务 获授批次
(元/ 性股票数 原因 格(元/
股) 量(万股) 股)
王金华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6887
王光平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984
王文意 董事、商务运营中心总经理 1.2113
季维嘉 董事、处方药管理部总监 0.5915 第二个考
何忠磊 董事、生产总监 0.7679 核年度公
首次授予 8.75 4.22
陈珏蓉 副总经理 0.8444 司层面业
魏茂陈 副总经理 1.2113 绩未全额
周伟 副总经理 1.0984 达标
曾志辉 财务总监 0.8444
其他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26 人) 18.6177
其他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15 人) 预留授予 8.95 3.9983 4.38
合计 31.9723 —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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