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下列事项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
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具有独立董事必须
具有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提名汤秀清先生、雷群先生、肖泳林先生、韩守磊先生和陈文生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向凌女士、黎文飞先生、姚英学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津贴)绩效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
绩效方案考虑了公司经营规模、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并参照了行业薪酬水平,能充
分调动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发展,
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津贴)绩效方案的相关
议案。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岳阳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
隆电机”)委托担保以及公司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事项,是在对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显隆电机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
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四、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
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黎文飞 向凌 陈惠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