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问询函中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问询函中关于控股股东暂
时中止支付红太阳股权转让款并与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我们已在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中对《关于与控股股东
海印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涉及的湖
南红太阳股权转让的交易背景、交易经过、履行审议程序及最新诉讼
情况等进行了解,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我们认为,公司转让标的股
权时以湖南红太阳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定价依
据,评估值客观公允,定价合理。股权转让后海印集团基于标的股权
存在重大瑕疵及不确定性,出于风险控制考虑才暂时中止支付股权转
让余款并积极与上市公司协商沟通,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相关方
利益输送的情形。
公司综合考虑诉讼进展及海印集团财务状况,与海印集团、湖
南红太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签署有利于进
一步明确控股股东的付款义务和付款时间、加快款项回收进度。该事
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交易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恒、陈莹、杨栋锐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