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管聘任的独立意见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
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高管聘任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一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高管聘任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关于高管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被聘任的高管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被聘任的高管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具备正常履行职
责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
责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俞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蒋冬森先生为
公司执行总经理,冷文斌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郑国强先生为公司
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林振文先生、陈峰先生、陈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张燕琦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郑启福、田新民、陈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