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内
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有能力、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财务指标,反映公司的成长能力和行业
竞争力,业绩考核的设定经过合理预测,已充分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及市
场竞争情况、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
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达
到归属条件。
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
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签 署
赵 军:
孙连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