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药业: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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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高立金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相关基本知识,熟悉相
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与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也不存在不得被提
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高立金先生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情形。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35 名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合规,且已满足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
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据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18,937 股。
  三、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考核期(即 2022 年度)已结束,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届满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将成就,拟解除限
售的 15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合规,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 15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159,944 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
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的营业收入规模仅达到公司《202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第二个考核期的业绩考核目标 C,当期限制性股票相应的解除
限售比例为 80%,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中剩余不能解除限售的
  据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均合法、有
效,且程序合规。上述事项并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影响公
司的持续经营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
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因业绩未
全额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增加 2023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增加 2023 年度业绩
考核指标事项,是结合了经济大环境与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后所采取的举措,增加
考核指标更有利于实现对公司核心团队的有效激励,推动公司长远稳定发展。本
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在审议相关事
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增加 2023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建光          官峰               张捷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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