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顶科技: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3-07-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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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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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顶科技”或“公
司”)2023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
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汇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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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三人的,公司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
序、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
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对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相关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
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次股东大会通过后 6 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在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
股计划名下后,应当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
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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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
定。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
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任职,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具有雇佣或劳
务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秘书王丽女士、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郭峰伟先生,具体参与人数以实际自愿参加
的员工及其参与情况为准。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提取的 2023 年度员工长期激励
奖励基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 114,113,156 元,最终资金总
额以实际总额为准。《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与 2023 年
度员工长期激励奖励基金的提取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 114,113,156 份。
持有人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份额以员工实际参与情况为准。
  第六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价格及规模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受让汇顶科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历次回购的
股票。公司前期回购情况具体如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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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
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32.10 元/股(含),回购资金
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3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
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根据 2020 年 9 月 19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司已回购股份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
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元/股(含),回购资
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2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00 万元(含),回
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根据 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披露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司已回购股份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
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70.43 元/股(含),回购资
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根据 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司已回购股
份 4,241,000 股,本次回购实施完毕。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
币 126 元/股(含),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50,000 万元(含),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根据 2022 年
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司已回购股份 5,476,515 股,本次回购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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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
民币 65 元/股(含),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根据 2023 年
司已回购股份 2,048,585 股,本次回购尚在实施中。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27.98 元/股,参照《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的定价规则,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低
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
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秉持激励
与约束对等原则而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主要为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公司战略发展和技术研发的中坚力
量,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因此,本员工持股
计划参照相关法规与市场实践,结合所处行业发展态势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
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为 27.98 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需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持有人
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参与对象的收益取
决于公司未来业绩达成情况,保障了员工与股东保持长期利益一致,从而对公司
经营目标实现和全体股东权益带来积极正面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满足《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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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实
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更好地保障员工激励与约束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鞭策
核心经营管理团队,从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4,078,383 股,占本员工
持股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57,993,141 股的 0.89%。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所持公司已
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本员工持股
计划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
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拟持有份额上        拟持有份额占持
  序号     持有人姓名         职务
                                   限(份)        股计划比例
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787 人)
           合计(790 人)             114,113,156    100.00%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份额分配情况根据实际参与及缴款情况确定。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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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且未展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可以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说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下之日起 12 个月。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与考核安排将当期可归属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
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
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与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6 年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
行业绩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对
应权益,分四个批次归属至各持有人,各批次归属比例分别为 22%、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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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 28%。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各
 归属批次内,结合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各归属批次内实际
 可归属持有人的权益。
    公司的产品销售主要针对消费类电子市场。公司根据未来消费类市场需求变
 化趋势进行营业收入业绩指标的设置。公司预计 2023 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同比
 上涨 10.5%左右,下半年指纹产品的价格会继续承压,整体消费电子,特别是手
 机和 PC 市场趋势具有不确定性,公司需要努力获得更多市场份额才能达成业绩
 指标,该业绩指标设定对公司具有一定挑战性。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考核指标得分情况来确定公司业绩考核得分(X),根据
 公司业绩考核得分(X)来确定当年公司业绩考核归属比例(M)。具体考核要
 求如下:
为基数,各年度营
业收入增长率(A)       0分         60 分         80 分       100 分
    公司业绩考核得分(X)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归属比例(M)如下表所示:
           公司业绩考核得分(X)            公司业绩考核归属比例(M)
                X=0 分                   0%
                X=60 分                  60%
                X=80 分                  80%
               X=100 分                 100%
    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执行,持有人的个
 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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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B+         100%
                B
                C          50%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连续两年(含 2023 年)为等级 C 的情况下,持有人当年
计划归属的全部持股计划权益不得归属。
  持有人实际可归属权益=持有人计划归属权益×公司业绩考核归属比例(M)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P)
  持有人各归属批次未能归属的部分,其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
并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或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享有(应遵守单一持有人
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规
定),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益,按其他持有人
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架构
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
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
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由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组成,是员工持股计划
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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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选举和更换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继续展期的;
  (3)公司变更、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安排;
  (5)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
权。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授权代表负责召集,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
员会负责召集。
  半数及以上持有人向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收
到提议和相关议案(应当属于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内)后 3 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
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
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
明。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授权代表负责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
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
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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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
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
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
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
(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主持人、会议记录
人、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② 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持有份额总数及占全体持有人所持有份额总数的比
例;
  ③ 对每一提案的表决结果;
  ④ 应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8)为充分体现便利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等方式进行,
以通讯、书面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
知情权和表决权。
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1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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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持有人会议亦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证券
账户和资金账户、决定股票买卖或非交易过户、领取股票分红等事项);
  (3)代表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
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该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
以及参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
但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除外;
  (4)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5)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
等服务,负责与专业咨询机构的对接工作;
  (6)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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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或根据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归属与考核安排将当期可归属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非交
易过户至持有人;
  (8)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
有人份额变动等事宜;
  (9)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权益的兑现安排;
  (10)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1)代表或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或合
同(若有);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若有);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
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
接到提议后 5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或专人送出等方式,全体管理
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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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员会。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的说
明。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
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对每一事项明确同意、反对的意见,或明确
如未做具体指示,代理人能否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
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
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其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的表决权;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1)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与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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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进行分配;
  (4)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第十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持股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上市公司的固有财产,上市公司不得将员工持
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
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四条 持有人对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置
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
处置。
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行分配。
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相关股份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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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与考核安排将当期可归属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
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持股计划未归属的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按照公
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或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享有(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规定),或将
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益,按其他持有人所持持股
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务雇佣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续签劳务雇佣
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务雇佣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务雇佣
合同的;
  (4)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提出与持有人解除劳务雇佣合同的;
  (5)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
或其下属公司解除劳务雇佣合同的;
  (6)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7)持有人有损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利益的其他行为的。
资格,其持有人持有的持股计划权益做相应处置:
  (1)职务变更、退休、因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
合参与条件的,或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或持有人因公丧失
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其持有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非因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持有人非因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截至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持股计划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所
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享有,或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享有;对于尚未实现现金收
益的部分,公司有权决定原持有人、合法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配权利,其剩余所
持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
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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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享有(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
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
的标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益,按其他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
归属于公司;
  (3)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损益分配方法
理委员会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
后,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部出售,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第十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
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决议则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金且完成全部权益归属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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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持有人会议另行
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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