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顶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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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资料,基于个人客观独立的立场,现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拟实施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我们认为: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
办法》第八条、第三十八条以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7)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
等待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二、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反映了公司经
营状况、市场拓展信心,是预测公司经营业务趋势的重要指标之一。公司以此作为
业绩考核目标,充分考虑了当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
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
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
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
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
计划的考核目的。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股计划的情形。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
和决策合法、有效。
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实施公司 2023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四、关于公司制定薪酬管理制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管
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度文件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制定《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3 年度计提长期激励奖励基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要求,并结合公司会计政策和
《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按《汇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的提取方式提取 2023 年度长期激励奖励基金,本次长
期激励奖励基金的提取和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
公司管理层、核心业务人员及技术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实现使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计提长期激励奖励基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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