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3-043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部分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土地征收及土地征收补偿款情况概述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发布
了《关于公司收到土地征用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宁波市镇海
区九龙湖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海区新一轮总体规划要求,拟对公司位于九龙湖镇长
石村孙陆工业区的用地进行征收,并对征收事项依相关政策进行补偿。
《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
九龙湖镇拆迁办签订了《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
“《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根据相关政策及评估结果,镇海区九龙湖镇
人民政府就公司房屋征收相关事宜进行补偿,双方约定补偿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次支付,首笔补偿资金人民币 23,834,022.00 元,需在《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
议》签订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支付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签订<国有土
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近日,公司收到《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中约定的首笔补偿资金人民币
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尚未履行完毕。
根据《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约定,剩余补偿资金 50,216,584.00 元(人
民币大写:伍仟零贰拾壹万陆仟伍佰捌拾肆元整)待公司完成搬迁并腾空房屋后,
将土地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交于征收实施单位,并经征收实施单位验
收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二、本次交易及收到土地征收补偿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审计机构的
审计结果为准。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