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华新材: 胜华新材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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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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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程序文件
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的议案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7 月 31 日 14:00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蓝海汇洲大酒店 2 号楼第一会议室
三、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天明先生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会议议程
   (1)关于延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
      的议案
  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进行表决时,应当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须知如下: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
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请尽可能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登记参会
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
登记参会的股东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不全的,
工作人员可以拒绝其参会。
  三、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会议登记终止后,到达现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
议,但不能参加本次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
  四、登记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为保证股东大会有序进行,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提前将股东发言登记表提交
主持人,在主持人许可后进行。
  六、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的问
题。
  七、全体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任何未经公司
书面许可的对本次会议所进行的录音、拍照及录像。
议案一
  关于延长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根据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根据上述决
议,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同时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提请将本次发
行决议有效期自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提
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 2023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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