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3-061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下午 13: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已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盛海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7 人,实到监事 7 人。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
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经过综合评估与慎重考虑后,公司决定修订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范围、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公司层面绩效考核、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并同步修订
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等内容。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以保
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7 月 22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修订情况,公司同步对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予以调整。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江
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旨在保证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范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7 月 22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本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范围的修订情况,公司同步对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名单予以调整。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
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四)具有《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对公司的发展具有关键作用。本次激励对
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7 月 22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
订稿)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