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7 证券简称:江南高纤 公告编号:2023-020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
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控股股东陶国平先生拟向一致行动人陶冶先生转让所持有的 246,792,006 股
公司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陶国平先生变更为陶冶先生;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收到控股股东陶国平先生的通知,陶国平先生与陶
冶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陶国平先生将其所持有的 246,792,006 股公司
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25%)转让给陶冶先生。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陶国平先生与陶冶先生为父子关系,为了平稳过渡和培养新一代接班人,陶
国平先生与陶冶先生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陶国平先生
拟将其所持有的 246,792,006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25%)转让
给陶冶先生。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双方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 变动数量 本次协议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 (%)
陶国平 390,792,006 22.57 -246,792,006 144,000,000 8.32
陶冶 126,680,000 7.32 246,792,006 373,472,006 21.57
合计 517,472,006 29.89 517,472,006 29.89
本次权益变动前,陶国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0,792,006 股,占总股本
的 22.57%,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陶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3,472,006 股,占总股本的
系图如下: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姓名:陶国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姓名:陶冶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出让方(甲方):陶国平
受让方(乙方):陶 冶
一、本次股份转让安排
流通股,占江南高纤当前股份总数的 14.25%。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上述标的
股份转让给乙方。
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
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
约定受让标的股份及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权益。
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经协商确
定为 1.77 元/股作为转让价格,则合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436,821,850.62
元。
支付上述股份转让价款。
(二)过渡期间损益及相关安排
转移至乙方(为避免疑义,交割日前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
在交割日后应归属于乙方享有)。
则本次股份转让数量和价格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除权。
利、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
(三)交割安排
应积极配合交易所对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核,包括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及提交材
料。
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乙方应予以配合。
(四)转让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且(2)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
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各项工作,并保证其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及向对方所作出的陈述和说
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或性质的担保或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并免受第
三者追索。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如因违约
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遭受任何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
进行追偿。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家庭内部安排导致,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陶国平先生变为陶冶先生。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
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
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
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的规定,转让方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
报告义务,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
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根据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