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监事会
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
同步公示,公示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3 年 7 月 11 日-7 月 20 日,公示期已满十天
(3)公示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
(4)反馈方式:以当面反映情况及企业微信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
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
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首次拟激励对
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