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23-041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2022 年 8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 年 2 月 21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当前监管政策
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本
次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对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已实施或拟实
施的财务性投资进行了进一步审慎论证,将对广州开发区氢城成长产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代氢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已投资金额及尚未实缴的认缴出资金额
合计 14,910.00 万元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相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
扣除。
因此,将拟募集资金总额由 150,000.00 万元调减为 135,090.00
万元。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对发行审核、
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的修订,将方案中的“中国证监会核准”修
改为“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根据当前监管
政策修改表述“非公开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除上述调整外,
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同步调整了相关文件中涉及的内容,编制了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
订稿)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