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博医疗: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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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爱
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博医疗”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爱博医疗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0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后总股本为 105,139,272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3,641,963 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21,497,309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
为 6 名,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35,519,97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的 33.7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
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
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并于 2023 年 7 月 3 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
公司股本总数由 105,176,712 股增加至 105,250,992 股。
   除上述事项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先生承诺:(1)就本人所持爱博医疗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爱博医疗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爱博医疗回购该等股份。(2)如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爱博医疗之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爱博医疗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
同)。爱博医疗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爱博医疗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爱博医疗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
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3)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爱博医疗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爱博医疗股份。(4)
锁定期满后四年内,在本人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
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减持比例可
以累积使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爱博医疗股份。(5)本人
减持爱博医疗股份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爱博医疗所有,并将在获得
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爱博医疗指定账户。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东白莹女士、毛立平先生承诺:(1)就本
人所持爱博医疗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爱博医疗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爱博医疗回购该
等股份。(2)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爱博医疗之股份的,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爱博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
作相应调整,下同)。爱博医疗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爱博医疗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爱博医疗股票的锁定
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减持爱博医疗股份前,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
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爱博医疗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
收入支付给爱博医疗指定账户。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博健创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喜天游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就本企业所持爱博医疗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自爱博医疗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爱博医疗回购该等股份。(2)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所持爱博医疗之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爱博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爱博医疗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爱博医疗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企业持有的爱博医疗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六个月。(3)本企业减持爱博医疗股份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爱
博医疗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爱博医疗指定账户。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江冰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毛立平先生、白莹女
士、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健创智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喜天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承诺:本人及一
致行动人对爱博医疗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爱博医疗的股份。就本
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爱博医疗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及一致
行动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
的爱博医疗股份;如在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爱博医疗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爱博医疗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并将通过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或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转让
爱博医疗股份,且应在减持行为实施前三个交易日通过爱博医疗进行公告。爱
博医疗上市后六个月内如爱博医疗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爱博医疗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减持爱博医疗股份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
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爱博医疗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
支付至爱博医疗的指定账户。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
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35,519,9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
                                              本次上市流通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股数量
                                              数量(股)
                        (股)          本比例                      (股)
         北京博健和创科技有
            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
           (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喜
           (有限合伙)
合计               -     35,519,972    33.75%    35,519,972     0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35,519,972               36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
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爱博医疗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
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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