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湖北超
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卓航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方法(试行)》等
有关规定,对超卓航科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核发《关于同意湖北超卓航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0 号),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
量为 2,240.0828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1.2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448.22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11,590.6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2]35475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
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超卓航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
二、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
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
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
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
作其他用途。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67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
情况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
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
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 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
业务。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
型投资产品。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67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6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于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
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济赛 陈邦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