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财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名贲圣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具备担任独立董事
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形。上述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独立董事:陈耿、高强、韩洪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