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3-093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定资产借款合同》之补充合同正常履约。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
况进行会计处理。
相关风险。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园美谷”)于近日收
到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送达的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具
体诉讼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受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鄂 06 民初 11 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襄阳分行”)。
被告: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绿纤”)、奥园美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新材料”)、
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襄阳国益”)、京汉置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田汉、李莉。
(1)判令原告与被告金环绿纤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
息立即到期,判令被告金环绿纤偿还原告本金 225,395,211.17 元,利息及复利、
罚息(利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 2022 年 12 月 26 日为 3,081,727.00 元,12 月
毕之日止)。
(2)判令被告奥园美谷(原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
金环新材料、田汉、李莉为被告金环绿纤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本金、利息等范围内
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被告襄阳国益为被告金环绿纤在第一项诉讼请求本金、利息等总
金额 1 亿元债务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原告对被告金环绿纤位于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用于抵押的房屋
及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鄂(2022)襄阳市不动产证明第 0050109 号,
鄂(2022)樊城区不动产权第 0033810 号(原不动产登记证明:鄂(2020)樊城
区不动产证明第 0001974 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18)樊城区不动产权第 0046430
号】不动产单元号 420606101241GB00019F00010001 等 7 户)折价或者拍卖、变
卖所得价款在原告第一项诉讼请求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5)判令原告对被告金环绿纤名下 181 项专用设备、261 套机器设备【《中
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清单详见登记证明编号:
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6)判令原告对被告京汉置业用于抵押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
证明:冀(2020)安新县不动产证明第 00000002 号,不动产权证号:安国用(2012)
第 01-20 号、安新县房权证旅游路字第 0010074 号、0010061 号、0010062 号、
不动产单元号 130632101201GB00006F00070001 等 21 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
所得价款在原告第一项诉讼请求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7)本案案件财产保全费、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用等由被告共同承担。
简称“原合同”),同时中行襄阳分行分别与京汉置业、金环绿纤签订《抵押合
同》,京汉置业、金环绿纤为前述《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协议提
供抵押担保。奥园美谷、金环新材料、田汉、李莉分别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
约定为原告与被告金环绿纤之间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发
生的债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襄阳国益(其持有金环绿纤 18.38%股份)与原
告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在主债权之本金及相关利息、费用等在 1 亿元范围内
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业
务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于田汉和李莉为公司子公司金环绿纤中行
襄阳分行融资业务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经金环绿纤、中行襄阳分行以及公司、襄阳国益(其持有金环绿纤 18.38%股
份)等担保方协商、履行相应的程序后,各方于 2023 年 3 月签署了《固定资产
借款合同》之补充合同,对 2022 年 9 月及后续还款计划进行了重新调整(未改
变最后一期的还款时间),并约定与《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
同为准。
补充合同签署前,原告中行襄阳分行认为金环绿纤在《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项下存在逾期还款违约事项及其他违约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金环绿纤按照《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履行,
其项下没有逾期还款的违约情形。
目前,各方就本案的处理沟通相关和解方案并积极推动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及已披露案件外,近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争议标的金额合计约 1,440.88 万元
(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8.93%),其中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
金额约 516.25 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约 924.63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重大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仲裁
事项进展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根据已收到的司法文书,京汉置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公司关联方)定向融资计划案共 77 件,涉
诉金额合计约 1.34 亿元,其中 9 个案件已二审判决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
任,案件涉及被执行金额合计约 2,353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信达资产起
诉状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
下简称“信达资产”)系列案共 10 件,涉诉金额合计约 20.47 亿元,均尚未开
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子公司金环绿纤按照《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之补充合同正常
履约。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四、风险提示
则可能会因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承担该责任而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
金的情形,公司存在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第 9.8.1 条、第 9.8.2 条规定情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决为准。同时,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已签署的协议,重大诉讼案件可能
会导致与其他金融机构交叉违约,各金融机构是否会采取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
尚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9.3.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
司 2022 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
确定性,因此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8.1 条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5 日
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
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