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4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签订高效光伏组件及研发中心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次签订投资协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各方面风险,该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及实施的效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
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并对该项目的人才储备、资金安排等方面积极布局和筹
划,加强对该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组建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充分利用
上市公司治理经验,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尽快推进项目的投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设过程中公司仍可能面临较大资金压力,公司将灵活统筹资金安排,通过政府代
建、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及项目产业基金等合理方式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
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伏产
业的战略布局,抓住光伏产业发展机遇,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高效光伏组件及研
发中心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扬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高效光
伏组件及研发中心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投资新建年产
州棒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投资具体实施的项目公司,同时公司将对其进
行增资以满足协议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要求。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约 10 亿
元,其中一期建设 4GW 高效光伏组件项目,租赁厂房,生产设备投资约 2.5 亿元
人民币;后续产能及研发中心项目视一期项目进度择机启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开发区。扬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负责扬州经济技术开发
区的开发建设、招商、服务和管理等全面运营工作。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年产 10GW 高效光伏组件生产能力。(2)研发中心:建设光伏研发中心大楼,购
置安装研发设备及配套设施。
固定资产投资约 10 亿元,其中一期建设 4GW 高效光伏组件项目,租赁厂房,生
产设备投资约 2.5 亿元人民币;后续产能及研发中心项目视一期项目进度择机启
动。
(1)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及时办理土地出让、项目审批、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其他依政策需办理的事项;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必
须的附件、资料,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2)甲方应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土地性质按时供地,因未按时按约供地
导致乙方遭受损失或承担任何责任的,甲方应负责弥补乙方损失并负责解决问题。
(3)为配合乙方项目公司工程建设,甲方将设立项目服务组专门为乙方提
供全过程服务,做好与公司工商变更、项目建设、投产运营相关的政府协调服务
工作。甲方确保,按照乙方提供的资料由甲方协助办理能评、环评、安评手续并
确保乙方按时通过。
(4)为配合乙方项目公司注册,甲方将设立项目服务组专门为乙方提供全
过程服务,做好与公司注册登记、项目建设、投产运营相关的政府协调服务工作。
(5)甲方积极统筹社会资源,培养新能源产业专业人才,支持乙方可持续
发展。
(6)甲方负责实现本协议第三条乙方项目应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
(7)甲方应对与乙方签订的协议及提供的有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依法
应予公开的除外。
(1)乙方承诺项目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江苏省、扬州市有关环境保护、安
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用先进的环保措施,
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同时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量,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乙方承诺项目公司存续期限不少于 10 年,经营中确保遵守法律法规,
依法在甲方区域缴纳各项税收。
(3)甲乙双方承诺与对方签订的协议及提供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行政、
司法、监管单位要求披露的情况除外)。但依法应予公开的除外。
甲乙双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方
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自乙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
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自乙方项目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本协议及之后有关协议涉及乙方的
权利义务等全部由项目公司承继。
四、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及元
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
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对项目公司增资 45,000 万元,增资
完成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
五、本次签订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受益于双碳目标的稳步推进,光伏行业持续保持高景气度,市场对高效光伏
组件的需求日益增加。本项目顺利实施后,有利于满足市场对高效光伏组件的需
求,增强公司持续研发创新能力,同时产业一体化布局将提升公司产业链抗风险
能力,进一步增加公司在光伏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项目建设规模和资金需求较大,虽然项目分多阶段实施,但项目建设过
程中公司仍可能面临较大资金压力,公司将灵活统筹资金安排,通过政府代建、
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及项目产业基金等合理方式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
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无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投资新建年产 10GW 高效光伏组件及研发中心
项目有利于扩大公司光伏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持续研发创新能力,增强公司核心
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此次签订投资协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高效光伏组件及研发中心项目投资协议的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实施光伏产业一体化布局,与扬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签订投资协议,投资新建年产 10GW 高效光伏组件及研发中心项目,符合公司的
产业布局和发展战略。该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与扬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
八、风险提示
(一)政策风险
光伏产业作为依托国家政策扶持成长起来的新能源产业,对政策的变动较为
敏感。随着国家光伏相关补贴加速退坡、技术进步和生产规模化等相关政策调整,
光伏市场需求存在波动风险。同时,国内光伏行业为了迎接平价时代,也纷纷在
技术路线、规模和成本等方面着手应对,行业内部面临较大的政策压力。
(二)市场竞争的风险
公司本次投资项目为高效光伏组件研发、生产及销售,受上游原材料价格、
下游客户需求及政策变化的影响,其价格有可能出现大幅波动的现象。如果未来
产品销售价格发生下降,而公司无法通过诸如向上游传导价格、技术更新、提高
生产效率等手段使得产品成本保持同步下降,那么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
影响。
高效光伏组件生产的上游主要原材料为高效光伏电池片。如果未来受到高效
光伏电池片产量调整并导致市场供需结构变化或采购价格出现波动,将给公司光
伏组件原料采购带来一定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链不断吸引新的投资者参与竞争,市场参与者数量呈
现高速增长态势,未来高效光伏组件可能面临行业整体产能过剩、竞争激烈、产
品价格波动的风险。鉴于公司尚未正式开展生产工作,该项目能否获取长期稳定
的客户资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光伏组件业务存在较大的市场开拓风险。
(三)经营管理风险
光伏产业具备技术密集型特征,优质及稳定的团队是维持竞争力、业绩高
速增长的重要保障。公司将聘请以及委派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及专业管理能力的
管理团队,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未来若无法保证团队稳定性,则可能面临
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最终对转型业务的经营、发展和盈利水平造成负面影
响。
(四)财务风险
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较低,现金流较为充裕。但光伏行业具有显著的资金密
集特征,产能的扩建、技术研发活动的开展、生产运营、产品服务的市场应用推
广以及人才招募都需要大量的持续资金投入。为顺利实施本次投资项目。公司可
能会面临资金压力,未来公司将灵活统筹资金安排,通过政府代建、自筹资金、
金融机构贷款及项目产业基金等合理方式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
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五)项目进程及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项目开展阶段、总体融资安排和经营计划,合理规划项目进度,
促进各阶段工作的协同开展,推动项目尽快达产。但项目开展仍受多方面因素影
响。若后续因项目开展未能及时推进、项目融资未能及时足额到位、建设工程进
度滞后、建设方案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期投产
或达产,将直接影响公司光伏组件业务未来收益的实现。
(六)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上市公司盈
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
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及重大突发事件等多种不可预知因素的影
响。公司一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
关信息,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地降低股东的投资风
险。但是,本次项目投资事项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
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七)不可抗力的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
响的可能性。
(八)其他风险
本次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
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光伏组件业务未来的开展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竞争风险、
经营管理风险等各方面风险,公司光伏组件业务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及实施的效果
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并对光伏业务的人才储备、
资金安排等方面积极布局和筹划,加强对光伏组件业务的管理和风险控制,组建
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充分利用上市公司治理经验,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尽快推进项目的投产。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交易各方签署的《投资协议书》;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