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1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2023年7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7月21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年7月2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公司A幢六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徐小敏董事长。
参加本 次股 东大 会的 股东 及股 东授 权代表 共计 130 名 ,代 表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28,133,33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976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23,988,85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5.4594%。
(3)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19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
成如下决议:
转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2,122,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5,79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帆、王令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