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3-029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21 日
商局前海经贸中心一期 A 座 20 层 R1 会议室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69,985,9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32,163,8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司股份数合计为 237,822,1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59,900,097 股的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7,075,4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759,900,097 股的 4.87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9,658,2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总数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417,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59,900,097 股
的 3.6080%。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9,972,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7,062,0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8%;反对 13,4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调整存贷款额度及延长协议期
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1,719,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356,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708,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846%;反对 11,0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7%;弃权 27,356,4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85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电
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 270,899,114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李长红、杨度晖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